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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创优争优评优表彰活动方案

作者:海室协 发表时间:2016/9/30 17:17:23 阅读:人次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章程》有关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协会《通知》的精神,促进行业服务方式的转变,推动行业的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行业的运营管理及履行服务社会的行业职能,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组织机构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专业技术部组织协会内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知名度的业内行家组成创优、争优、评优活动领导小组(简称为评优小组)。评优小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地组织领导评优活动,保证整个活动的全过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评选项目

(一)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年度十佳企业、优秀企业奖。

1、关于年度十佳企业

凡在年度优秀企业评选活动获得该年度优秀企业评选结果的前10名者为该年度十佳企业。

2、关于年度优秀企业

(1)年度优秀企业每年度评审一次,于每年度第一季度进行评审上一个年度的优秀企业。

(2)年度优秀企业数额共60名(含十佳企业),全体会员企业均可按创优争优评优活动评审标准向协会申报。凡按评选标准评分总分排名前60名的评为该年度的优秀企业。

(3)年度优秀企业评选标准表

序号

内  容

标准及要求

一

入会时间

入会时间已满3年(含3年)为100分,每增加一年加5分,满10年为150分。

二

会员年检

凡上年度均按规定时间年检的为100分,从第二个月起超期年检的超一天扣1分,超100天的为0分。

三

资质条件

凡项目经理及设计师人数按国家相关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甲级项目经理1人或高级设计师1人得10分;中级项目经理或中级设计师1人得分5分;丙级项目经理或助理设计师1人得2分,满分为100分,加分至150分为止。

四

工程总量

凡年工程总量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未发生安全事故为100分(工程量计算按上缴的税务发票或加盖印花税章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加至150分为止。

五

缴纳税务

凡年缴纳总税款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为100分,每少交5万元扣10分,扣至80分为止,每增加5万元加10分,增至150分为止。

六

安全生产

凡当年度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100分;发生重大事故不得分,非重大事故由评审小组以不记名方式投票给予扣分(按平均分扣)。

七

诚信经营

诚信经营等级为1A的为60分,2A的为80分,3A的为100分;4A的为120分;5A的为140分。

八

办公环境

凡办公面积为300平方米(设计企业为100平方米),环境优雅的为100分;不足300平方米的每减100平方米以内的扣10分;减少200平方米以内的扣20分;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该次不得分,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的加10分,加至150分为止。

九

职工福利

凡为职工购买社保的,每购买1人得5分,满5人得25分。增加1人加5分,加至50分为止。

十

协会活动

一年内每参加协会一次活动的得10分(包括会员代表大会、座谈会、学术会、联谊会、展览会等),每参加一人次评奖活动得20分;凡获得一个省级奖项四等奖或优秀奖的得20分;一个三等奖或铜奖的得40分;一个二等奖或银奖的得60分;一个一等奖的或金奖的为100分,上述奖项为国家级奖项的分数加倍。

十一

公益事业

一年内凡为社会公益事业或为协会发展基金捐款1000元的得10分,每增加1000元的加5分,以此类推,加至150分为止。

备注

以上共11项总分排前60名的为年度的优秀企业,按分数排列前10名为十佳企业。

3、评选办法

(1)各会员企业自愿参加评选,填报《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年度优秀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协会秘书处按会员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第一次初评,并将初评情况于协会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间协会秘书处组织相关的调查、核实。

(3)经过第一次公示以及调查、核实后,秘书处再次进行第二次评选并将第二次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再次公示15天。

(4)经过第二次公示,依据会员企业反馈的情况,最后确认评选结果。

以上各项奖项,均在协会网站公告并于会员代表大会上颁发奖牌及证书,以资鼓励。

(二)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1、关于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金奖。

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金奖每年评选10个项目,其中家居装饰(含别墅)3个项目、公共建筑装饰7个项目。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前3名的为年度装饰家居工程金奖;公共建筑类得分前7名的为公共建筑类金奖。

2、关于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银奖。

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银奖评选10个项目,家居装饰类3个、公共装饰类7个。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从第4名至第6名的为家居装饰银奖;公共建筑类得分第8名至第14名的为公共装饰银奖。

3、关于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铜奖。

室内装饰工程年度铜奖评选10个项目,其中家居装饰类3个项目、公共建筑类7个项目。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从第7名至9名的为家居装饰铜奖;公共装饰类得分从第15名至第21名的为公共装饰铜奖。

4、关于室内装饰工程年度优秀奖。

(1)装饰工程年度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于每年度的第一个季度评选上一个年度的优秀工程奖。

(2)年度优秀工程奖30个项目,分家居装饰类和公共建筑装饰类两大类。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从第10名至第19名为家居装饰优秀奖;公共装饰类得分从第22名至第42名的为公共装饰优秀项目奖。

上述各奖项均于会员代表大会颁发奖牌、证书并于协会网站公告,以资鼓励。

5、评选范围。

凡是在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注册的会员企业,承包的家居装饰和公共建筑装饰的工程项目均可选送参评。

6、评选标准。

序号

评选内容及标准

家居装饰类别

公共装饰类别

1

项目规模:面积在60㎡以上(含60㎡)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为100分,面积每增加100㎡以内或造价增加10万元以内的增加5分,加至150分为止。

项目规模:总施工面积在500㎡以上(含500㎡)或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100分,面积每增加100㎡以内或工程总造价每增加10万元的加5分,加至150分为止。

2

工程质量等级:每个工程项目质量为满意的100分(由业主出具证明),特别满意的加10分(由业主出具证明),具备星级标准的(每单位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加20分。(由业主出示证明)2014年度起(由省协会施工验收办公室出示质量合格证明的项目加100分)。

工程质量等级:依据工程验收单,整个工程质量合格的为100分,优良为120分。2014年度起(由省协会施工验收办公室出示质量合格证明的项目加150分)。

3

安全施工措施: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为100分,安全措施受到物业管理部门表扬的(以书面为依据)加10分。

安全施工措施: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为100分,具有安全施工资格证的加30分。

4

环保检测:由质检部门验收检测合格的50分。

环保检测:由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格的50分。

5

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效果图占20分(照片);平面布置图占20分;立面图占20分(客厅);水电图占20分;施工节点图占20分;竣工图占20分。

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主要部位效果图占20分(照片);平面布置图占20分;立面图占20分;水电图占20分;施工带点图占20分;竣工图占20分。

6

考察实景、录制光盘或照片,满分为300分,由参评人员以不记名方式打分后取平均分。

考察实景、录制光盘或照片,满分为300分,由参评人员以不记名方式打分后取平均分。

7、评选方法。

(1)会员企业自愿填报室内装饰工程(  )年度优秀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2)协会秘书处按会员企业的申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初核评选后,在网站公布评选情况,公示15天。

(3)公示15天后,协会秘书处依据公示情况,再次进行评选调整,并于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15天。

(4)第二次公示15天后,会员企业没有异议的即确定其评审奖项。

(三)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年度优秀室内设计机构奖

1、评选标准

序号

评选标准

一

企业年度设计费总额在150万元(含150万)以上的(以加盖印花税设计合同或纳税凭证为依据)为100分,每增加50万元以内的加10分,加分不封顶。

二

按时参加年检,甲级资质为120分,乙级资质为100分,若未按时年检,延迟1天扣1分,扣至0分为止。(按年检发票为依据)

三

拥有高级设计师资格证书的设计人员1名、中级设计师资格证书的设计师3名为200分(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为准),每增加1名高级设计师增加20分,1名中级设计师增加10分,加至300分为止。

四

办公面积为100㎡(含100㎡)且环境优雅的为100分,每增加50㎡的加10分,加至150分为止。

五

近期积极参加省内、国内作品展(比赛)(国家协会双年展)一人次为20分,若获一项省级优秀奖加20分,铜奖加40分,银奖加60分,金奖加150分,国家级别的加倍得分。

六

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没被客户投诉的为100分;若得到业主奖励的每项加10分;被投诉且为企业过错的每次扣10分。

备注

以上六项总分满600分的为入围评选对象,排名前10名的为优秀设计企业(机构)。

2、评选办法:

(1)企业自愿报名,填报申报表(见附件三);

(2)协会评审小组依据企业自报情况进行初审,在协会网站公示15天;

(3)协会网站公示期间,协会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并依据公示反馈意见进行第二次评审,在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15天;

(4)经过第二次公示反馈的情况,评审小组再次确认评审结果后在协会网站公布;

(5)总分前10名为年度优秀设计机构。

(四)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设计年度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1、关于室内装饰设计年度金奖

室内装饰设计年度金奖每年度评选10个项目,其中家居装饰(含别墅)3个项目;公共建筑装饰7个项目。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前3名的为年度装饰家居设计金奖;公共建筑类得分前7名的为公共建筑类金奖。

2、关于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年度银奖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年度银奖评选10个项目,家居装饰类3个,公共装饰类7个。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第4名至第6名的为家居装饰银奖;公共建筑类得分第8名至第14名的为公共装饰银奖。

3、关于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年度铜奖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年度铜奖评选10个项目,其中家居装饰类3个项目,公共建筑类7个项目。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得分从第7名至第9名的为家居装饰设计铜奖;公共装饰得分从第14名至第21名的为公共装饰铜奖。

4、关于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优秀奖

(1)室内装饰工程年度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于每年度的第一个季度评选上一个年度的优秀设计奖。

(2)年度设计优秀奖共评选30个项目,分家居装饰类和公共建筑装饰类。凡在评选中,家居装饰类从第10名至第19名为家居装饰设计优秀奖;公共装饰类得分从第22名至第42名的为公共装饰优秀项目奖。

上述奖项均于会员代表大会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并于协会网站公告以资鼓励,与此同时并送国家协会参加双年展。

5、评选标准

(1)公共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住宅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与工程造价不限。

(2)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设计合理,功能完善,使用方便,未发现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受到用户好评。

(3)各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4)设计理念先进、设计风格鲜明、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创新精神、可持续设计意识和以人为本思想。

(5)注重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注重融入时代元素,申报方案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深厚的文化内涵。

(6)在设计选材与室内环境营造上注重绿色、低碳、安全、节能、环保,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设计的根本前提。

(7)在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节约工程造价方面效果良好,充分考虑设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8)在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室内设计、旧房装饰装修改造设计和新农村住宅室内设计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有所创新、作出贡献,体现设计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

6、评选办法:

(1)由企业自愿申报并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四)

(2)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公示上报作品30天,并设立展厅将申报作品展示给社会大众。(作品只编号,隐去企业名称以及作者名称)并注明设计项目名称,给参观者发放评分表为展示作品评分,投入评分箱。

(3)协会秘书处组织资深设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人员待定)进行评选,并在协会网站公示15天。

(4)依据初次评选公示后的反馈意见以及展厅反馈意见,评审小组再次评审后于网站公布结果。

7、表彰与发证

协会将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颁发奖牌、证书以资鼓励,同时将部份作品选送参加国家协会举办的相关展览(双年展)。

四、评选程序

本活动分为企业申报、协会初评、网上第一次公示、协会再评、网上再公示、协会终审公榜、表彰颁发证书共七个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

各会员企业自愿申报,于每年度1月1日起至1月20日止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报交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

2、协会初评

协会秘书处评审小组组织初评,于每年度1月20日至2月10日为初评时间。

3、协会网站公示

协会网站将协会初评结果在网上公示15天,于每年2月11日至2月25日为公示时间,会员企业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间书面(记名或不记名)向评审小组反映意见。

4、协会再评

通过网站第一次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以及评审小组的调查,协会秘书处评审小组再次将第一次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时间从2月26日至3月5日。

5、网站再次公示

将第二次审核结果在协会网站再作公示,时间从3月6日至3月20日,会员企业可以书面形式(记名或不记名)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6、协会终审公榜

第二次公示期间,评审小组再次依据反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确立最后评审结果于协会网站公布结果。公榜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

7、协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证书

协会于(五、六)月份召开表彰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为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布。

五、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标准表

序号

内 容

标 准 要 求

1

学历

高中:60分,中专:80分,大专:100分,大学本科:120分,硕士:150分,博士:200分,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2

证书等级

丙级项目经理:60分,乙级项目经理:80分,甲级项目经理:10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参加工作年限

3年含3年工作经验:15分,每增加一年加5分,满20年为100分,单位提供证明及本人工作说明

4

项目经理证书年检

凡是按证书有效期内年检的为30分,连续按规定时间年检的每增加一次加10分,满15年为10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5

年度工程量

①家居工程项目年度总量100万元为50分,每增加10万加3分,1000万为40分,提供工程合同及竣工报告;

②公共工程项目年度总量:200万元为60分,每增加20万元加5分,1500万元为60分。

6

工程质量

①家居工程项目:合格为60分,优良80分,业主提供证明;

②公共工程项目:合格为70分,优良100分,业主提供证明。

7

工程项目获奖奖项

①家居工程项目:获省优秀奖为50分,铜奖70分,银奖100分,金奖150分;

②公共工程项目:获省优秀奖为60分,铜奖80分,银奖120分,金奖180分

8

安全生产

凡当年度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3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不给予参加评优,发生业主投诉工程项目质量不得分。

9

备注

六、评选纪律

1、会员企业自报材料要求真实,若经协会调查或会员企业举报,所报材料有不实情况或虚假材料,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2、会员企业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不得发生不公平竞争行为,凡存在串通舞弊行为者,经会员企业举报协会秘书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会员企业应积极参加与申报评审活动,共同维护评审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凡在活动中有破坏行为的,将以《章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本活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不正常行为。一经举报,将按相关的法规予以处理。

七、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王  抒: 66551697   13036083233

周来新: 66551695   13078959966

何书文: 66551690   13036083233

八、本方案于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 年1月1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年度优秀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邮编

通信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传真

序号

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情况

自报分

初评分

次评分

终评分

一

入会时间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加入协会。(详见资质证书号码)

二

会员年检

本公司(    )年度年检时间为(    )年(    )月(    )日。(详见年检收费复印件)

三

资质条件

本公司为施工(   )级资质、设计(   )级资质,有甲级项目经理(    )人,乙级项目经理(   )人,丙级项目经理(  )人;高级设计师(   )人,中级设计师(   )人,助理设计师(  )人。(详见相关复印件)

四

工程总量

本公司(   )年度完成工程施工(     )万元;设计工程总量(     )万元;质量合格(    )发生安全事故。(详见纳税单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五

缴纳税务

本公司(   )年度共缴纳税款(     )万元。(详见缴纳税务发票复印件)

六

安全生产

本公司(    )年度(    )发生安生产事故。(详见安全生产说明)

序号

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情况

自报分

初评分

次评分

终评分

七

诚信经营

本公司(   )年度遵守协会制定的诚信经营公约,(   )有受到相关的投诉,达到诚信经营等级(    )级。(详见诚信经营申报)

八

办公环境

本公司现办公地址:

面积(    )平方米。(见平面图)

环境优雅□,一般□,较差□

九

职工福利

本公司为职工购买社保,人数共(   )人。(详见发票复印件)

十

协会活动

本公司(   )年度共参加协会活动(    )次。(详见参加协会活动说明)

十一

公益事业

本公司(    )年度为社会公益事业(或协会)捐款(     )元。(详见捐款凭证复印件或说明)

备注

本公司自报(     )年度

①十佳企业□   ②优秀施工企业□    ③优秀设计企业□   ④优秀企业□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年度优秀工程申报表

企业名称

邮编

通信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传真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具体情况

序号

家居装饰类

公共装饰类

自报分

初评分

次评分

终评分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装饰面积为(    )平方米,总工程造价为(     )万元。(详见装饰平面图,工程结算书复印件)

工程规模:

本工程装饰面积为(     )平方米;工程造价为(      )万元。(详见装饰平面图,工程造价结算复印件)

2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业主对质量表示满意□;特别满意□。(详见业主意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结算书复印件)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总评为(     )工程。(详见工程验收单复印件)

3

安全施工措施:

本程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施工事故。(详见业主或物业公司的证明)

安全生产措施:

本工程自始至终未发生安全事故。(详见业主或物业公司说明),本公司(    )安全施工资格证书。

序号

家居装饰类

公共装饰类

自报分

初评分

次评分

终评分

4

环保检测:

本工程经检测,符合环保要求(详见检测报告复印件)。

环保检测:

本工程经检测,符合环保要求。(详见检测报告复印件)

5

施工图纸及相关材料:

1、效果图(照片)共(  )张;2、平面布置图(   )张;3、立面图(   )张;4、水电图(    )张;5、竣工图(    )张;6、竣工验收单复印件一份。

施工图纸及相关材料:

1、效果图(照片)共(  )张;2、平面布置图(   )张;3、立面图(   )张;4、水电图(    )张;5、竣工图(    )张;6、竣工验收单复印件一份。

6

实景光盘或照片一套。

实景光盘或照片一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年度优秀室内设计

机构奖申报表

企业名称

邮编

通信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传真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具体情况

序号

自报分

初评分

次评分

终评分

一

企业年度设计费总额在(    )万元。(详见加盖税务印章设计合同或纳税凭证复印件)

二

按时参加年检,本公司为(   )级资质,2011年于(   )月(    )日年检。

三

拥有高级设计师(    )名、中级设计师(   )名、助理设计师(   )名。(详见复印件)

四

办公面积为(    )㎡。(详见公司办公平面图)

五

近期积极参加省内、国内作品展(   )人次,获(   )项优秀奖,获(   )项铜奖,获(   )项银奖,获(   )项金奖。(详见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

本公司(   )不良记录,(   )被客户投诉,(    )得到业主奖励。(详见相关说明)

申报日期:(     )年(     )月(     )

附件四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年度优秀设计奖申报表

企业名称

邮编

通信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传真

项目说明: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企业

名称

项目

经理姓名

性别

通信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序号

申报项目

申报内容

自报分

初评分

次评分

终评分

备注

一

学历

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

证书等级

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三

参加

工作年限

提供单位证明及

本人工作说明

四

项目经理 证书年检

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五

年度

工作量

提供工程合同及竣工报告

六

工程质量

提供业主证明

七

工程项目获奖奖项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

安全生产

单位证明盖公章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公约

(二00七年第一次制订,二0一一年第二次修订)

为规范我省室内装饰行业行为,保证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市场有序地、健康地发展,倡导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订立本公约,并经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再次修订表决通过,使之更具操作性。现向社会公众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施行。

第一条   会员企业应遵守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订的章程,实践自律、团结、和谐、发展的行业文化,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相关工作,准时缴交会员费和年检。

第二条   会员企业应建立和逐步完善从事室内装饰行业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度,以及专业工人上岗证制度并报协会备案。

各会员企业应自觉向协会选送工程管理人员参加协会的相关培训,包括从事室内装饰的技术工人(包括特种工种电工、焊工),不使用没有上岗证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会员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室内设计师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室内设计师责任制制度并报协会备案。

各设计企业应自觉向协会选送室内设计师参加协会的相关培训,不使用没有经过上岗培训取得设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室内设计,任何设计图纸未经设计师签章均不得施工。

第四条   为使室内装饰行业与国际社会接轨,同时使之健康发展,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必须建立独立核算制度,会员企业不得将设计费在工程施工中提取。

第五条   依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各企业均应订立本企业资质等级维护及升级计划报协会备案,以维护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在市场的公信力以及协会的信誉。

第六条   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凡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企业应自觉抵制其发包行为。

第七条   会员企业为树立企业形象,不应发布虚假广告,从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会员企业积极缴纳税收,不偷税漏税。

第九条   会员企业在工程的承包过程中,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与同行竞争以获取工程承包权。

第十条   会员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不使用劣质材料坑害消费者或在工程施工中巧立名目欺骗消费者。

第十一条   协会将依据上述公约相关内容,订立《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企业诚信经营等级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依照《评审细则》对会员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评定等级和升级,并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公约经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修订通过,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签约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会员企业诚信经营等级评审细则

依据《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相关约定,加强和促进协会会员企业诚信经营风气,特制订《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企业诚信经营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审机构:由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组织的会员企业创优、争优、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活动的相关工作,力求达到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表)

三、评审时间:与年度优秀企业同步进行。

四、评审方法:

(一)由企业自愿签约,自愿申报,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

凡企业入会并遵守《公约》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协会依据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后在协会网站公示15天,并组织相关的调查。

(三)依据公示15天的情况反馈以及调查情况初步确定等级,再次在协会网站公示15天。

(四)最后确认后在协会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五、评审标准表:

等级标准

具备条件

1A标准

遵守并达到《公约》第一、二、三条的相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参加年检。

2A标准

1遵守并达到《公约》第一、二、三、五条的要求;

2制订公司维护资质等级的计划书并实施。

3A标准

1 达到2A级标准;

2 遵守《公约》第七、九、十的要求,用文字加以说明。

4A标准

1 达到3A级标准;

2 遵守《公约》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以文字说明之。

5A标准

1 达到4A级标准;

2 足额交纳各项税收。

  

 六、本评审细则经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企业(   )年度

诚信经营等级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申报等级

(          )级

1A标准

遵守并达到《公约》第一、二、三条的相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参加年检。(详见附件)

2A标准

1遵守并达到《公约》第一、二、三、五条的要求;

2制订公司维护资质等级的计划书并实施。(详见附件)

3A标准

1 达到2A级标准;

2 遵守《公约》第七、九、十的要求。(详见说明)

4A标准

1 达到3A级标准;

2 遵守《公约》第四条、第六条规定。(详见说明)

5A标准

1 达到4A级标准;

2 足额交纳各项税收。(详见说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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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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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下载地址:/photo/photo/201609/201693017833655.doc

附件4

下载地址:/photo/photo/201609/201693017833655.doc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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